2024年5月30日,“民主派初選案”終於有了裁決。當中14名否認控罪的被告被《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罪成。五年前,香港反對派差點“徹底癱瘓”特區政府的行政運作,現在回想,仍有些後怕。

2019年的香港區議會選舉,民主派藉“反修例風波”的“東風”取得“喜人成績”。當時,民主派認為若能乘着這股“氣勢”,就有機會在之後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取得同樣的“喜人成績”:獲得過立法會過半數的席位,即坊間俗稱的「35+」計劃。當時民主派認為,只要擁有立法會過半數的議席,就可以利用“合理”的“立法程序”否決特區政府的施政法案,從而對管治官員施加壓力,迫使特區政府“妥協”。

為了“落實”「35+」計劃,民主派企圖通過舉辦初選來確定“出戰團隊”。透過初選,他們認為可“選出”所謂候選人,方便日後選民在正式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選出“自己人”。不得不說,從當時的情況來看,這確實是“高招”。

大家有沒有想過,一旦「35+」計劃被成功“落實”,“後果”會是怎樣?從法官的判詞可以看出,該計劃絕對會令特區政府陷入困境。案件法官指出,立法會議員顯然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財政預算案的利弊,對之審核和通過,《基本法》亦要求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法庭認為,不予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港府回應“五大訴求”,行為向來都違反《基本法》第73和104條內擁護《基本法》的規定。

另外,裁決法官還在判詞中指出,根據《國安法》條文,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接受或容忍,就其他《國安法》罪行而言也不必然限制於刑事行為或涉及使用武力的行為。法庭正確地詮釋《國安法》第三章內所有罪行條文後,得出結論指「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不止於刑事行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所以,民主派所謂的「35+」計劃,並不是那樣光明或者正義,或者“和理非”,而是陰險的、有預謀的、有企圖的。

可以說,「35+」計劃足以“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如果被告懷有意圖去進行「35+」,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雖然現在的香港,算是風平浪靜,但風雲暗湧。雖然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法案已經落實。,但是反思、反省、反問之心不可無。因為,只差一點點,當年有一個計劃就被“實現”。

林尚宏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