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今日宣佈,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9(1)條 及第 89(4)條所賊予的權力,指明6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到英國的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志及蔡明達,並針對他們實施相關措施,撤銷他們所擁有的特區護照,而且永久失去中國國籍,任何香港居民不可以捐錢、資助、協助他們,一經定罪可以判處監禁,香港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亂港者死心不息
多名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潛逃者,竄逃到海外後仍然死心不息地進行反中亂港活動,例如:霍嘉志同蔡明達二人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在社交平台開設頻道「 升旗易得道」,多次發佈影片。霍嘉志仲呼籲他人加入外國軍隊,及組織軍隊在港鼓吹港獨,意圖迫使香港政權改變;蔡達明又提倡在外國接受軍事訓練,以武力對抗香港,又呼籲他人制裁及推翻香港現有狀況。這類漢奸歪論連篇,而家終於有法律措施制裁這班逃犯。
資助逃犯等同犯法
潛逃海外的逃犯從未停止過宣揚違法意識,繼續煽動市民支援及資助,甚至參與他們以及其黨羽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現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列明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第91條列明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第92條列明禁止與涉及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或合伙,所以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向有關潛逃者租入不動產、投資於該等合資企業、合伙或類似的關係已屬違法。
香港市民一定要認清真相,無論是金錢或非金錢資助,同他們有合作關係的人,都有機會違法。警方曾於上年12月成功拘捕 2 男 2 女的捐款人,涉及違反《國安法》 21 條,「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他們在網上訂閱平台Patreon,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許智峯。訂閱Patreon、網上捐款,全部有跡可尋。相信保安局連同各執法部門會繼續依法阻止竄逃海外的人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追究這些逃犯。
逃犯永被唾棄
而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6條撤銷特區護照,這班潛逃犯已失去中國國籍,有部份人又未取到外國身份、或未審批做難民而變了內外不是人。
以上人士就算潛逃海外都一直不斷招攬反華勢力,勾結外部勢力,於不同場合抹黑中央政府及香港人權狀況,今日保安局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嘅權力,宣佈種種針對他們的措施,足以反映香港政府有法必執,有罪必究。即使現階段未能將通緝犯繩之以法,但香港特區政府亦不會就此放棄,會繼續蒐集相關證據,並遏止他們惡行,任何人干犯相關罪行,終身究責,絕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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