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龍尾村碎屍案死者蔡天鳳的前夫鄺港智,涉於2013年至2015年間在酒店等多個地方偷取金鏈、金條等財物,1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盜竊罪及1項不依期歸押罪,被判囚42個月。
法官指,被告在處心積慮下犯案,惟考慮他認罪及已向受害人悉數賠償,判處他監禁42個月。
被告鄺港智(28歲,無業),承認6項盜竊罪及1項不依期歸押罪。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6月14日至2015年1月14日期間,分別在油麻地上海街永盛大廈外、紅磡都會海逸酒店、及佐敦白加士街偷竊35條項鏈、31條手鏈、逾13條金條、102顆金粒、6個吊墜等,而上述物品屬於6名事主;另被控於2015年10月26日,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是案原訂於2015年11月開審,但鄺港智於保釋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因蔡天鳳案發生後才被捕。
案情指,鄺港智網上結識6名男子後,邀6人合作從事黃金買賣投資生意,鄺帶6人到不同珠寶店買金器,聲稱可較高價格賣出金器,賺取利潤後分予6人,但鄺港智取得金器後便杳無音信,涉案金器總值約630萬元。鄺港智現已向所有事主全數歸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