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下周三立法會大會將恢復二讀辯論《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其中包括一項針對樓宇大維修的修訂。
新修訂將規定業主立案法團一定要召開業主大會,至少有5%業主親身出席,法團亦要在開會前公布工程費用,每戶需要攤分的實際款項等,希望藉以增加業主對工程的關注,避免法團内有人拿了大量授權票,主導工程外判給哪間公司,最終引致高昂的維修費。
麥美娟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今次修訂也包括要求法團為大廈進行採購時,需要申報與工程公司有否利益關聯等。不過她指即使今次條例草案通過後,若要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更好營運,條例上仍需要更多修訂,當局會繼續檢視條例,確保法團委員有更清晰的指引及法律根據,執行樓宇管理工作,同時令小業主得到更多保障。
麥美娟又提到,關愛隊及區議會應對佐敦華豐大廈大火及後續工作,均發揮很大作用,包括在事故發生一小時内趕到現場,分工安置受影響居民到庇護中心,協助照顧傷者及安置旅客等。她舉例,在早前的感謝分享會中,有旅客親自錄製短片感謝關愛隊的協助,又說日後會再來港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