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周五生效,地政總署明天將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相關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的地段,以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在新機制下,政府會以刊憲形式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一般用途地契將自動續期50年,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差餉租值3%的地租。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會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省卻過去業權人為地契續期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繁複手續。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續期免簽約」的安排既確保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亦省卻業權人的時間和成本,利民便商。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是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為社會全力拼經濟締造更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