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譴責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滙豐違反監管規定,罰款2400萬元;同時譴責滙豐前退休金主管葉士奇,命令他由即日起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今次是滙豐首次被積金局紀律處分。積金局表示,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格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如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或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
積金局說,項目推行期間,滙豐與5名介紹人簽署協議,並成功從3名介紹人獲得6宗企業客戶轉介,所有協議均於2022年6月終止。
金管局經積金局轉介進行調查,經評估調查結果,積金局認為滙豐相關項目沒有遵守《強積金條例》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沒有充分考慮到禁止提供優待的規定,也沒有制定嚴謹架構和充足的管控措施,並允許未經註冊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
積金局又指,葉士奇負責監督批核和執行涉事項目,但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認為滙豐的缺失可歸因於他的疏忽所致。
積金局強調,今次決定已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滙豐違規的性質、嚴重性和影響;涉及強積金資產管理規模總額超過2.4億元,牽涉超過2400名強積金計劃成員;需要向業界傳遞具強烈阻嚇力的訊息,表明不容許有關違規行為;滙豐亦根據當局要求,委任一間外部獨立審核公司,評估內部管控措施成效,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滙豐發言人表示,接受有關紀律行動的結果。在發現採用中介人推薦營銷的問題後,全力配合積金局調查,馬上糾正有關安排,實施優化的監察措施,並非常重視遵守適用法規的責任,樂見問題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