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7人顛覆案被還押的鄒家成,去年5月被指將未經懲教人員檢查的投訴表格交給30歲女助理律師,以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因而被國安處拘控。兩人早前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鄒家成監禁3天,與他正服的刑期分期執行;至於女助理律師胡詠斯就被罰款1800元,從擔保金扣除。
鄒家成一方已用書面形式呈上求情內容,14日在庭上作口頭補充。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說,鄒家成案發時就引入書本一事的投訴內容認真,不涉濫用制度,而在囚期間,他亦難以就案件搜集證供,代表律師希望法官以罰款方式處理。
胡詠斯一方求情時亦指,法庭可用罰款方式處理此案,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又指胡詠斯是事務律師,此案對她帶來十分大影響,可能會令她被吊銷律師資格、教訓沉重,被告十分後悔。
27歲被告鄒家成及30歲助理律師胡詠斯,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