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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印度開賊仔學校專教偷呃拐騙 家長心甘情願豪擲3萬送子女學犯罪

大視野

荒謬!印度開賊仔學校專教偷呃拐騙 家長心甘情願豪擲3萬送子女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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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印度開賊仔學校專教偷呃拐騙 家長心甘情願豪擲3萬送子女學犯罪

2024年08月22日 16:20 最後更新:16:43

印度中央邦有三個偏遠村莊,專門開設賊仔學校專教細路偷呃拐騙,竟連警察都拿他們沒辦法!

婚禮現場當眾偷走手袋 警方追蹤抓獲一群未成年罪犯

印度齋浦爾市一個商人的兒子早前在當地舉辦了一場奢華的婚禮,婚禮進行到新郎和新娘接受祝福時,新郎的母親隨手把她的白色包包放在手邊的桌子上,結果一個小孩突然沖了過來,一把抓住包包,在眾目睽睽之下,帶著這個價值10萬盧比(約9286元港幣)的皮包和裡面1500萬盧比(約139萬港幣)的珠寶逃之夭夭。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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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小偷團夥逃到了附近一個名叫卡地亞村的村子裡。他們迅速處理了被盜的珠寶,然後混進當地參加宗教朝聖活動的隊伍裡逃跑了。在後續的調查中,警方還是找到了這夥竊賊遺留的證據,最終逮捕了整個團夥,抓到了一群未成年罪犯。

三個偏遠村莊專教細路犯罪 家長甚至花近3萬送孩子培訓

警方深入調查,發現驚天秘密。原來,在印度的中央邦有三個偏遠的村莊,分別叫卡迪亞、古爾克迪和胡爾克迪,在附近的村子裡,只要孩子長到十二三歲,就會被父母送到這三個村子裡接受職業的犯罪培訓。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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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父母會帶著孩子挨個拜訪當地的幫派頭目,找到最好的一家,支付20-30萬盧比(約1.8萬至2.7萬港幣)的費用,把孩子送進去「深造」。

學校裡的「老師們」通常技藝高超,他們都不用去珠寶店,自己就能估算出贓物珠寶的價值,非常專業。在他們的教導下,孩子們能學到各種犯罪技能,比如扒竊、在人多且擁擠的地方搶包、快速逃跑、躲避員警,以及鍛煉被抓之後的抗毆打能力。

一年後可出師 家長收取報酬後再僱傭貧困兒童學習犯罪

在「學校」進修一年後,這些未成年的孩子就能順利出師「工作」了。十三四歲是這群孩子「最好的年紀」,身手靈活,年紀又很小,哪怕被警察抓到也只會被教育一頓。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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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就業」之後,這些孩子的父母每年可以從幫派頭目處獲得30-50萬盧比(約2.7萬至4.6萬港幣)的報酬。而這些家長在富裕之後也不會隨便揮霍,而是會以高達200萬盧比(約18.5萬港幣)的價格把另一些年輕的貧困兒童買回家,再送到幫派裡去進修。通常情況下,這些孩子會工作到成年為止,通常能賺到投資的五六倍,然後就會釋放出幫派。

村民幾乎每人都犯多起案件 主動包庇犯罪分子

根據警方的調查,至少有300名兒童從這個村莊出發,在全印度各地的婚禮上進行盜竊。以這三個村莊為中心,周圍的幾個村子裡的2000名村民在全國各地的警察局內登記了8000多起案件。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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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夥能給當地人帶來巨大的利益,所以他們都會主動地包庇和藏匿這些犯罪分子。村民還會給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整個村子根本不相信外人,如果有陌生人進入村莊,村民們會立刻提高警惕,要是外來者手裡還有攝像頭或者手機,那所有的村民都會表現出敵意,這也是為什麼村子裡遲遲沒有多少照片流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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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我家看貓!中三台男強上同班女友遭多次明拒 辯稱:她有點開心

2024年09月09日 10:20 最後更新:11:24

台灣中三男借睇貓為藉口,邀請同班女友返屋企。趁機伸出狼爪,先後4度性侵得逞。女生的父母驚悉事件,怒告對方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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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到排擠老師建議涉案男生多來往

涉案男女是同班同學兼情侶,在學期間,女生曾受同班同學排擠,多次萌生轉學念頭。老師見況,便建議她和涉案男生多來往。兩人交往後,女生亦打消轉學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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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借睇貓邀肯女方回家 用身高優勢性侵得逞

根據判決書,2022年4月,男生向女生提議前往其住所看貓,獲得女生同意。於是,兩人放學後,便乘搭地鐵返回男生三重區的單位。豈料女生一入房,男生利用自己1.73米身高優勢,不理會女生反抗,而強脫其衣服並性侵得逞。隨後,男生以同樣的方式強制性交並得逞3次,行為持續至同年6月。

女方多次明確拒絕 男生辯稱︰她感覺就是有點開心

女兒被性侵期間,曾明確「以手阻擋」、「不要」,拒絕與男生求歡,但仍不敵男方力氣而受辱。最終女生父母得悉事件,怒極要求學校調查。

校方展開調查,男生不但否認性侵,甚至辯稱「她就自己說她要試一次」、「她嘴上說不要,但她身體有誠實」、「她感覺就是有點開心」,甚至當着女生和其父母面前摔門。女生的父母認定男生沒有悔意,而且對女兒造成2次傷害,加上仍未道歉,憤而向男生及其父母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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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強調:戴套期間有時間都不走證明同意

男生在庭上辯稱,平時和女生聊天都會談及和性愛有關的話題,而女生本人亦曾詢問是否要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他購買安全套,所以男生認為且強調4次性行為均是得到女生同意。男方又指過程中尊重對方意願,每次性行為都有戴上安全套,而且戴套期間,女生明明有充足時機逃走,但仍選擇躺在床上等待,可見彼此同意發生關係。

男生:說「不要」只是因為害羞

男生指雖然女生說過「不要」,但他一度停下觀察女生反應,認為對方沒有反對的意思,估計只是首次發生關係時,女生因疼痛或害羞而產生矜持,才會說「不要」。

法官裁定男生一方要賠償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男生接受學校調查和少年法庭審訊時,均承認前3次發生關係時,女生曾口頭拒絕,而且推開過他,第4次時並沒有說出任何話,裁定前3次是強制性交,餘下1次是合意性交,判處男生及其父母向女生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同時向女生父母賠償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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