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立場新聞》案裁決後表示,判詞清晰交代違法界線,反映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他指出,若新聞機構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信息就屬違法,並非限制傳媒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
李桂華指出,在57日的審訊中,控方展露不同證據,顯示3名被告透過報道、專訪及博客等發放煽動文章,內容涉及污衊《國安法》、鼓吹推翻政權、煽動離叛,以及要求外國制裁。
李桂華說,法官在判詞中清楚表明控罪合憲,被告有煽動意圖。警方在2021年12月29日對《立場新聞》採取執法行動時,曾有人不分清紅皂白,指行動是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法官今日的判詞亦反映了當日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
李桂華又說,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由並非絕對,若遇到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寧或秩序的情況,可以施加規限。「大家近期可能留意到世界各地都有這類事情發生,因為一些假消息、煽動性消息在網上流傳,令到影響社會秩序、社會穩定,以及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在2019年、2020年的香港都歷歷在目。」他又提醒,隨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如再有人利用有關手法進行違法事情,可根據煽動意圖相關罪行進行檢控。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可判囚10年,李桂華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至於涉案11篇被指有具煽動意圖文章的作者或記者會如何處理,李桂華表示,會視乎相關人士有否煽動意圖,如果有,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李桂華表示,判決可令社會大眾看到有什麼問題是會干犯法律,尤其一些涉及煽動物品。警方並非限制傳媒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而是報道具有煽動意圖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他認為,仔細看判詞就會明白當中道理。
另外,屠龍小隊案已作出裁決,李桂華表示不會評論,但有關案件是非常嚴重的案件,涉及真槍、炸藥以及完整的計劃,警方非常著重這類案件,會繼續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立場新聞》案表示,政府非常尊重及重視香港的新聞自由,亦受法律所保障,強調所有記者如果依事實報道,不存在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
陳國基說,傳媒並非不能批評政府,每日都有不少批評政府的新聞報道,但要視乎目的。他提到,凡涉及犯罪的案件,一定要經過法庭公平公正審訊,要有足夠證據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