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立場新聞》案裁決後表示,判詞清晰交代違法界線,反映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他指出,若新聞機構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信息就屬違法,並非限制傳媒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
李桂華在《立場新聞》案裁決後表示,判詞清晰交代違法界線,反映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
李桂華指出,在57日的審訊中,控方展露不同證據,顯示3名被告透過報道、專訪及博客等發放煽動文章,內容涉及污衊《國安法》、鼓吹推翻政權、煽動離叛,以及要求外國制裁。
點擊看圖輯
李桂華在《立場新聞》案裁決後表示,判詞清晰交代違法界線,反映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
李桂華說,法官在判詞中清楚表明控罪合憲,被告有煽動意圖。
李桂華表示,判決可令社會大眾看到有什麼問題是會干犯法律,尤其一些涉及煽動物品。
李桂華說,法官在判詞中清楚表明控罪合憲,被告有煽動意圖。
李桂華說,法官在判詞中清楚表明控罪合憲,被告有煽動意圖。警方在2021年12月29日對《立場新聞》採取執法行動時,曾有人不分清紅皂白,指行動是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法官今日的判詞亦反映了當日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又說,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由並非絕對,若遇到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寧或秩序的情況,可以施加規限。「大家近期可能留意到世界各地都有這類事情發生,因為一些假消息、煽動性消息在網上流傳,令到影響社會秩序、社會穩定,以及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在2019年、2020年的香港都歷歷在目。」他又提醒,隨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如再有人利用有關手法進行違法事情,可根據煽動意圖相關罪行進行檢控。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可判囚10年,李桂華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涉案11篇被指有具煽動意圖文章的作者或記者會如何處理,李桂華表示,會視乎相關人士有否煽動意圖,如果有,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李桂華表示,判決可令社會大眾看到有什麼問題是會干犯法律,尤其一些涉及煽動物品。警方並非限制傳媒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而是報道具有煽動意圖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他認為,仔細看判詞就會明白當中道理。
李桂華表示,判決可令社會大眾看到有什麼問題是會干犯法律,尤其一些涉及煽動物品。
另外,屠龍小隊案已作出裁決,李桂華表示不會評論,但有關案件是非常嚴重的案件,涉及真槍、炸藥以及完整的計劃,警方非常著重這類案件,會繼續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立場新聞》案表示,政府非常尊重及重視香港的新聞自由,亦受法律所保障,強調所有記者如果依事實報道,不存在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陳國基說,傳媒並非不能批評政府,每日都有不少批評政府的新聞報道,但要視乎目的。他提到,凡涉及犯罪的案件,一定要經過法庭公平公正審訊,要有足夠證據才能定罪。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 留意到「屠龍案」的判刑,當中有被告被判囚23年10個月,是在反修例風波中涉及國安案件中判刑最重,關鍵犯人均被判10年以上,顯示罪行嚴重,計劃周詳,分工精細,被告心腸惡毒,判刑有相當阻嚇作用。
李桂華指,被告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桂華指,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涉案被告計劃周詳,瞄準顛覆香港政權,警方將繼續研究判詞和判刑的理由,並會就個別罪行考慮是否會提出覆核。
他說,各被告涉及不同罪名,其中包括首次利用香港法例第575條《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提出檢控,當中「訂明標」意指基建設施、公共系統、公眾場所、政府建築物等。
警方在調查案件的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等大量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又指,該案件發生於2019年12月,他和同僚花5年時間徹查,每個環節仍歷歷在目,例如在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及20公斤涉殺傷力達400米以內的土製炸彈,以及避彈衣等,林林總總,亦有被告在被截查時開槍,而調查下去更震驚的是,這班人曾在台灣接受軍訓,學習製作土製炸彈,回港後又試槍甚至引爆炸彈,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用喪心病狂來形容,再適合不過」,若非警方及時瓦解,相信將有很多人遭殃,包括遊行人士、附近的居民等,認為被告應反省和懺悔。
同案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早前裁定6人在《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都不成立,其後有聲音質疑裁決,並提出檢討陪審團制度。李桂華指,執法者不應批評司法制度,但日後再遇到同類情況,將有《國安法》第24條涉及恐佈活動的控罪、及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事件,刑罰亦相當高。
至於會否就今次判刑提出覆核,李桂華說,警方會多方面研究,並與律政司商討才作決定,而今次「反恐條例」是首次引用,法官量刑時亦有借鑑外國案例,但之後案件已可引用本地裁決和參考今次法官的判例。
李桂華斥屠龍案被告喪心病狂。(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