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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隊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被判囚7年4個月

香港電台

屠隊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被判囚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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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隊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被判囚7年4個月

2024年08月30日 12:18 最後更新:13:20

屠龍小隊成員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高等法院今日處理部分早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其中女被告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監7年4個月。

法官表示,鍾雪瑩是另一被告蘇緯軒的女朋友,她與12月8日的計劃無關,槍械並非由她購買,當時只是跟隨男朋友,但警方搜查二人單位時,起出的槍械數量不少。法官又表示,鍾雪瑩受感情和住屋問題影響,患有適應障礙,但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非常嚴重,對公眾和社會帶來危險,判處阻嚇性刑罰是無可避免。

根據被告鍾雪瑩承認案情,蘇緯軒在案中獲指派在遊行中射擊警員,管有一枝手槍、一枝長槍及大量彈藥。警方搜查兩人的單位時,起獲大批槍械、彈藥以及一件黑色防彈背心。鍾雪瑩錄影會面解釋涉案槍械屬於蘇緯軒。

至於另一認罪被告吳智鴻,早前承認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承認案情提到,吳智鴻計劃在遊行期間將分別含有兩公斤和8公斤炸藥的炸彈放置遊行路線途經的軒尼詩道,再由屠龍小隊引警方到場,當引爆小炸彈後,槍手從附近高處亂槍掃射警員,並逼使其靠近大炸彈殺死警員,串謀者又計劃執起警員佩槍自用。

法官認為辯方就吳智鴻的求情內容應該要有所篩選,辯方表示將呈交新文件,擇日再作補充陳詞,吳智鴻的判刑會押後至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處理。

同案昨日被裁定串謀爆炸交替罪罪成的賴振邦,暫定下星期一求情。認罪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則暫定於9月26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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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探訪殘疾人士照顧者家庭 獲悉暫托服務有大幫助

2024年09月28日 11:30 最後更新:12:10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到沙田區視察,包括探訪一個殘疾人士及照顧者家庭,瞭解他們的生活情況,以及向他們提供支援服務的日間社區康復中心。

李家超在社交專頁表示,這個家庭有70多歲的母親與40多歲的女兒一起居住,女兒患有肌肉萎縮症,要以輪椅代步,難以自理,媽媽必須親力親為照顧起居飲食。李家超說,這名母親曾經要同時照顧3名患有肌肉萎縮症的家人,包括丈夫和大女兒,兩人先後離世。他說,這名母親年事已高,加上長年累月照顧家人,身體出現痛症和勞損,該名母親仍保持樂觀積極態度,令他十分敬佩。

李家超引述這名母親指出,由於經濟原因,無法聘請看護照顧女兒,幸好日間社區康復中心提供暫托服務,減輕照顧壓力。她的女兒現每時星期有數日到中心活動,晚上回家休息,讓她能抽空休息,並在同一中心接受痛症治療。該名母親認為,暫托服務對照顧者有非常大幫助,希望政府加強相關支援。

李家超又說,他到過日間社區康復中心視察,瞭解支援殘疾人士和照顧者的服務。中心每年提供近15000人次的康復訓練及1100人次的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亦會為照顧者提供訓練活動及教育課程,強化他們的照顧能力及紓緩壓力。他在中心內與數位殘疾人士及家人交談,聆聽他們對這類支援服務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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