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男子去年8月在長沙灣青山道持拐杖過馬路時,遭一輛小巴撞上及捲入車底,送院搶救後不治。小巴司機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判入獄1年、停牌5年,並須上駕駛改進課程。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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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被告陸希文,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情指,去年8月9日上午,一名63歲男子持拐杖,行至青山道與元州街交界的行人過路處,一度停下等候車輛駛過。被告當時駕駛小巴沿元州街往青山道方向行駛,駛向行人過路處時,男子在車路上的過路處站定,在小巴右前方,但小巴繼續行駛及撞到他, 男子被困車底及遭推向前方。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時沒有注意到行人過路處右方,直至聽到「彭」一聲聲響,才停車及發現男子在車底。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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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同日不治。驗屍報告指出,死者死因是多處受傷,其中軀幹有輪胎痕,顯示曾遭車輛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