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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司法覆核案 工會記協部分上訴得直 上訴庭頒令通訊局撤警告

政事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司法覆核案 工會記協部分上訴得直 上訴庭頒令通訊局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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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司法覆核案 工會記協部分上訴得直 上訴庭頒令通訊局撤警告

2024年09月04日 14:11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的一集內容,被投訴侮辱警方、誤導公眾等,原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2021年被裁定部分勝訴。雙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天(4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至於工會及記協,法庭則裁定部分上訴得直。

上訴庭4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資料圖片

上訴庭4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資料圖片

至於訟費,法庭要求雙方在裁決書頒下的14日內提交書面陳詞,再作決定。

上訴庭大比數裁定,通訊局指節目是基於警方的社會地位作出諷刺及侮辱,相關調查結果不成立,頒令通訊局撤回警告。

法官認同節目中,警方在節目「驚方訊息」開始及結尾部分被諷刺為無價值和不專業,對警方造成侮辱,但整個環節針對的是警方抗疫工作,明顯與工作表現及公眾對其工作的不滿有關,並非單純針對警方社會地位。

通訊事務管理局2020年裁定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辱警投訴成立。資料圖片

通訊事務管理局2020年裁定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辱警投訴成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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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頭條新聞》覆核案 港台:續按約章為公眾提供優質節目及資訊

2024年09月04日 18:35 最後更新:19:23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早前被通訊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香港電台製作人員工會連同記協,以及通訊局分別提出上訴。

上訴庭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法庭下令通訊局要撤回有關警告。法庭認為,通訊局指節目基於社會地位對警方作出侮辱,屬於錯誤裁決。

港台 香港電台

港台 香港電台

香港電台表示,得悉法院的裁決,指會繼續按《香港電台約章》及《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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