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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被控違反選舉法 南韓法院11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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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被控違反選舉法 南韓法院11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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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被控違反選舉法 南韓法院11月15日宣判

2024年09月21日 04:30 最後更新:13:13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李在明。AP資料圖片

李在明。AP資料圖片

南韓檢方表示,李在明在總統大選期間,反覆向國民說謊,事關重大,並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兩年。李在明重申自己無罪。

李在明。AP資料圖片

李在明。AP資料圖片

傳媒報道,如果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而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此外,共同民主黨必須歸還總統選舉中收到的434億韓元競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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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15:19 最後更新:16:05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李在明聽取判決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民眾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附近示威,要求逮捕李在明。AP圖片

民眾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附近示威,要求逮捕李在明。AP圖片

根據南韓相關法律,如果終審裁定維持原有判決,李在明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失去選舉權,亦意味他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

李在明因涉嫌在接受電視台採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布虛假資訊而被移交審判。他宣稱自己無罪。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中)在聽取判決後,步出法院。AP圖片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中)在聽取判決後,步出法院。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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