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參與律政司「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的模擬法庭審訊活動,客串飾演被指刑事恐嚇的17歲被告。林定國說,培訓計劃最主要目的,除了希望學員認識法律程序和提升訟辯技巧,更重要是希望學員明白背後的價值觀、概念。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說,以前他做大律師、法官,但沒有做過證人,更加沒有做過被告。他在活動中,在善導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的見證下,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的盤問。他說,嘗試不同角色,代入別人的位置,對自己有一定幫助。
林定國說,判案相對簡單,只要判斷是否毫無合理疑點,即可有決定。但世事很多時最終沒有答案,沒有絕對的對錯,若能認清這點便能保持較開明的態度,接受和面對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和事。如果整個社會都抱持這種心態,包容性會更大,容得下更多元化的人和事,人與人之間相處更加融洽,不會有很多非友即敵的心態,造就真正多姿多彩的社會。
他又指,講法律亦即是講做人,亦即是建構一個文明開明社會的重要概念。整個法律制度,希望大家體驗,如何透過程序公義體現這個價值觀。完成這個課程後,很希望學員對往後人生,如何自處都會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