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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推廣署在京港洽談會期間推廣香港新機遇

香港電台

投資推廣署在京港洽談會期間推廣香港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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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推廣署在京港洽談會期間推廣香港新機遇

2024年09月23日 14:52 最後更新:16:50

投資推廣署上周六於北京舉辦的京港洽談會期間,與北京市政府機構合作多場專題推介活動,向與會商界代表介紹香港的營商新機遇,尤其在供應鏈國際化和科技創新合作方面,鼓勵北京企業充分利用香港拓展海外新商機。
  
當日上午,投資推廣署首先與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以及香港貿發局聯合主辦「優勢互補,共促京津冀與粵港澳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化發展」區域戰略對接專題推介活動。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致辭表示,愈來愈多的內地生產商利用國內外的生產能力組成跨國供應鏈,大大增加對專業服務的需求。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和航空樞紐,能夠為企業提供全面和優質的專業服務,滿足企業在亞洲以至海外的業務需要。為順應內地產業鏈向海外延伸的機遇,特區政府正積極建構香港成為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連同各項營商優勢,協助內地企業高品質「走出去」。

投資推廣署同日在兩場「科技創新」專題活動中,向北京的業界企業家推介香港的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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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被頒令破產兼付訟費 高院批出「作出不開始令」

2024年09月23日 16:27 最後更新:16:40

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原身負多宗刑事案件,外訪丹麥期間棄保潛逃,前年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罪成,判監之餘須付懲罰性的訟費,另外兩宗司法覆核案敗訴後亦須支付訟費,現被警方指違反國安法,懸紅100萬元通緝,去年遭法庭頒令許智峯破產兼付訟費。法官陳靜芬今日在高等法院批出「作出不開始令」,據悉申請由破產管理署提出,雙方沒有派代表到庭。

翻查破產管理署網頁,凡破產令於2016年11月1日或之後作出,而破產人又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已親身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在會面中向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提供合理要求的所有關於破產人事務、交易及財產的資料,則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命令,使有關期間不得開始計算。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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