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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違規食物入境個案上升 海關:餃子雲吞若含生肉也不能帶回港

社會事

攜違規食物入境個案上升 海關:餃子雲吞若含生肉也不能帶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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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違規食物入境個案上升 海關:餃子雲吞若含生肉也不能帶回港

2024年09月26日 10:04 最後更新:10:47

海關表示,過境旅客持續上升,涉及攜帶受規管食物來港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海關會與食安中心定期採取行動,派出偵緝犬協助搜尋可疑物品,同時會加強宣傳,呼籲市民任何含有生肉的食物,例如餃子或雲吞等,都不能帶回港。

海關表示旅客攜帶受規管食物來港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表示旅客攜帶受規管食物來港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今年截至8月已經有1324宗相關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一倍,亦已超出去年全年1019宗。她說,超過六成案件是未經煮熟的肉類,相信因為市民覺得交通便利,在內地消遣後,順便買食物回港。

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海關記者會截圖

李麗儀表示,較多案件是以行李箱、手拉車或以膠袋盛載,如同在香港買餸一樣。她說有些市民可能會誤信網上流傳,誤以為用錫紙或真空包裝,或者把生肉「飛水」後可以帶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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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首引「傳播權利」打擊非法串流轉播收費球賽直播 樂福拘一對父子

2024年09月24日 16:00 最後更新:16:18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版權及商標科技罪案調查組高級調查主任蔡俊威表示,海關展開反侵權行動,打擊以非法串流技術向公眾傳播足球直播賽事,在22日以電腦法證程式實時監控,搜集透過非法串流連結轉播海外足球賽事,突擊搜查樂富一住宅拘捕兩名男子,並檢獲一批電子產品。此次也是海關自版權修訂條例實施以來,首次引用版權修訂條例中「傳播權利」打擊利用串流技術在網上發放收費足球賽事的侵權活動。

海關早前接獲版權擁者舉報,指有用戶在網上自設網頁,涉嫌在未經版權擁有人的授權下,透過網上串流技術向其他用戶傳播受版權保護的收費電視頻道,也就是現場直播的海外足球賽事。海關隨即展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海關人員鎖定涉案目標,並在過去的周日晚上採取特別執法行動。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在賽事直播期間,海關進行實時網上監控串流行動,一方面派員利用電腦法證程式,監控着透過非法串流連結收睇懷疑非法串流足球賽事,同時突擊搜查一個位於樂富的住宅單位,在單位內檢獲該批懷疑用作非法串流的電腦伺服器,以及電子設備。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在行動中海關拘捕兩名男子,分別是已退休的69歲男戶主,以及43歲報稱電腦程式員的收費電視頻道服務登記人。二人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海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此次是根據去年5月生效的版權修訂條例提及的「傳播權利」進行,首次引用相關法例打擊侵權活動。海關提醒市民,在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屬刑事罪行,市民應尊重知識產權,避免使用任何形式的串流接收版權作品或收費電視。涉及非法串流的應用程式或連結通常來歷不明,可能附有電腦病毒或惡意程式,為用家帶來潛在風險。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海關反侵權特別行動,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以非法串流發放收費電視頻道,拘 2人。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或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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