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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法官不接納兩被告稱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作為減刑因素

香港電台

立場新聞案|法官不接納兩被告稱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作為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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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法官不接納兩被告稱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作為減刑因素

2024年09月26日 21:34 最後更新:23:00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因健康原因獲額外刑期扣減,可當庭釋放,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則被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不接納兩名被告是履行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報道,作為減刑因素。法官說,雖然今次是自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案件,但有關罪行在1938年起已在成文法中定明,對於哪些文章可以發布、哪些文章則會構成煽動意圖,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即使回歸後沒有相關案例,被告仍可參考大量海外案例,形容這些指引在網上唾手可得。

對於辯方指稱,政府及法例從未指出評論文章必須提出客觀基礎,被告或文章作者是因不知情而誤墮法網,法官強調任何從事新聞工作者的人都知道,他們首要的責任就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亦不是半真半假,根本不需要法例指引,只要有盡力查證報道真偽,自然會有客觀基礎;又說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因為他們的意圖是從言論或文章的內容是否可以「偷雞」出發。

法官提到,基於《立場》有著160萬名跟隨者,有關的煽動文章對中央或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因此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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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跟進港人滯留南韓濟州事件 按當事人意願提供意見及協助

2024年09月26日 22:25 最後更新:23:00

一名60多歲女子,7月初與丈夫到南韓濟州島旅遊時,涉嫌在汗蒸幕女性專區拍照,被當地警方拘捕並限制出境,至今未能返港。入境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在接獲當事人的求助後,已即時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濟州總領事館了解情況,並按當事人意願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的協助。

總領館在接獲轉介後已主動派員與當事人會晤,並協調當地華僑向當事人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包括陪同當事人向有關當局了解個案進度,及要求盡快處理個案。

入境處表示,會繼續與當事人、公署和總領館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事件及按當事人的意願提供可行的協助。處方又提醒市民前往外地時,應先了解當地風俗習慣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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