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被告發佈的留言明確地鼓勵他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其留言亦會產生累積效應,裁定煽動他人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1日等待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候懲。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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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嫌2021年7月1日在網上討論區發佈煽感他人襲警留言,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陳慧敏頒下書面判詞,指7月1日為香港回歸祖國的重要日子,被告發佈的留言明確地鼓勵他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其留言亦會產生累積效應,裁定煽動他人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1日等待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候懲。

書面判詞提到,被告一方面自稱沒有仇恨警察,另一方面卻發出嚴重傷害他人的留言,雖然被告在庭上作供表示,當時社會風氣比較仇警、幸災樂禍及貪玩心態下才在討論區發布留言,不過,法庭認為,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其辯稱「食花生」的解釋是大謊話,說法根本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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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又指,被告發佈留言前,網上已有大量警員受襲的照片、重播片段及報道等,被告卻推搪自己不知道警員受傷倒地事件的真實性,法庭認為,被告證供於理不合及不可信,說法有違邏輯及欠缺說服力,拒絕接納證供。

被告案發時23歲,報稱任職裝修工人,被控在本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