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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就同性伴侶權利提六項法律問題 終院聽畢雙方陳詞擇日宣判

香港電台

房委會就同性伴侶權利提六項法律問題 終院聽畢雙方陳詞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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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就同性伴侶權利提六項法律問題 終院聽畢雙方陳詞擇日宣判

2024年10月04日 17:04 最後更新:17:30

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海外已婚同性伴侶,有關人士無法申請公屋或同住對方已購居屋,男同志先後入稟司法覆核推翻房委會決定,獲判勝訴。房委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及提出六項法律問題,終審法院展開聆訊。

房委會一方指,政府房屋供應政策旨在提升人口增長,而異性配偶有自然的生育能力,但同性沒有先天生育能力,如果想要生育下一代,會更加困難及成本昂貴,而公屋和居屋政策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因此同性和異性配偶並非合適比較對象,而房屋政策下「一般家庭」的「已婚配偶」類別亦不應適用於同性配偶。上訴方亦強調,配偶政策在1997年已存在,並賦予異性已婚配偶獨有的憲法權利。

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到,沒有子女的異性配偶仍可申請公屋,有很多異性已婚配偶沒有計劃生育,是否應該因為生育能力而阻擋同性配偶申請公屋;法官霍兆剛亦指,如果從人口增長角度考慮,女同性配偶雙方均有能力生育,是否生育能力比異性配偶更高;法官李義則提到,政策是為本港家庭提供房屋居所,有甚麼基礎把同性家庭排除在外。

答辯方陳詞指,異性配偶並一定會生育子女,而同性配偶亦可以有自己的下一代,上訴方亦未能提供基礎,為何其他類別的家庭組合,例如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孫子等亦可申請公屋,《基本法》第36條並沒有提到任何與本案有關的獨有憲法權利,異性配偶和同性配偶在房屋議題上亦應該受到相同對待,若然生育能力是重要因素,兄弟姊妹等沒有生育能力的家庭組合亦理應被撇除在外。

上訴方則指,《基本法》第36條與社會福利議題相關,並指牽涉的並非需求問題,而是需求的優先次序;對於答辯方提到其他沒有生育能力的家庭仍可以申請公屋,上訴方重申案件重點是房屋政策下的「已婚配偶」類別,異性配偶和同性配偶對比之下,前者有更大生育潛力。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擇日頒布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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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鳳嫺冀接手舒適堡新商戶能以人性化方式處理滿足客戶需求

2024年10月04日 17:16 最後更新:17:30

醫美集團「perFACE」宣佈,有意接管舒適堡部分健身及美容纖體業務,為已購買健身卡、私人教練課堂及美容療程服務的客戶提供餘下服務,其中健身業務將由「perFACE」旗下成立的新公司接管,命名為「perFIT」。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新投資者於前日主動聯絡消委會,講解接管意向,目前正處於業務轉讓的階段,稍後可能會要求舒適堡的原有客戶簽署同意書,容讓他們讀取客戶的個人資料及交易紀錄,用作核實剩下的服務。

黃鳳嫺表示,據她的理解,「perFIT」與早前接手的「HEALTHY」品牌沒有關係,有機會是原有的接手人,在業務轉讓的中段與舒適堡未談妥,但同時有其他投資者表達合作意向,形成這種情況,如果消費者不願意由新商戶提供服務,可根據《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向「舒適堡」或新商戶要求退款,不過她強調由於目前仍未清楚雙方合約的細節,未知交易是否構成業務轉讓,希望新商戶盡快提供更多的細節和後續安排,以便消費者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新公司的服務。

至於早前曾與「HEALTHY」簽署新合約的消費者,黃鳳嫺建議新商戶採取開放的態度,與有關的客戶接觸,她指接管一盤生意,理應是希望有最多客人使用他們的服務,希望新商戶能以人性化的方式處理,滿足客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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