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一宗案件,一間本地公司怶指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額均為12萬以上港元的貴金屬及寶石增值加工交易,東主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表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去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
海關指案件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