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今年首7個月,接獲880宗有關虐待兒童的案件,當中約56%涉及身體傷害,約44%為性侵犯。
警方表示,就身體傷害案件,其中超過八成施虐者本身負責照顧或管教。受害人以6至11歲最多、佔四成,年紀最細的受害人未滿一歲。警方指出,年紀太細又或有特殊需要的受害人,他們或表達能力有限,當照顧者疲勞或面對壓力並長期積累情緒,就可能出現虐兒個案,呼籲公眾正視壓力,大家多行一步, 預防虐兒案發生。
童樂居虐兒案,早前最後一批被告被判刑,當局先後起訴34人,最終33人成功入罪。警方表示,歡迎法庭判決,期望判決及刑罰起到阻嚇作用,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警方及律政司自該宗虐兒案曝光後,成立「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至今已處理超過200宗最嚴重、複雜以及高度敏感的案件,包括涉及機構虐兒案件,嚴重性侵犯案件、幼童被虐至死案件,以及操縱未成年人賣淫集團的案件等。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表示,專責小組24小時運作,當接獲嚴重或敏感的虐兒案件就會透過專責小組處理,雙方會組成檢控團隊,由警方搜證,律政司檢視證據,跟進後續法律程序。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說,小組成立,有效縮短處理相對複雜及嚴重案件的平均時間。有涉及高院的案件,就由報案至完成法律程序,在一年內完成。
她表示,在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時,面對的困難包括他們心智未成熟又或表達能力有限,強調要與時間競賽,要顧及受害人感受,希望做到一條龍,由同一案件主管及檢控官處理整個法律程序,形容不可取得勝訴,而讓受害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