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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 一連四日觀塘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掃黃拘一男五女

社會事

警方聯同入境處 一連四日觀塘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掃黃拘一男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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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 一連四日觀塘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掃黃拘一男五女

2024年10月11日 23:06 最後更新:23:06

警方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於10月7至10日觀塘在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聯同入境事務處展開代號為「降獸」的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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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36歲姓袁本地男子,他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另外5名內地女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55歲,則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被捕。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行動中,人員檢獲少量現金、安全套及衛生用品等物品。部分被捕女子已轉交相關部門跟進,而其餘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供

警方提供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警方表示,會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並提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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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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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警襲擊露宿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求情 法官押後至10.17判刑

2024年10月08日 19:22 最後更新:20:15

6名警員被控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襲擊露宿者及誣衊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8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判刑。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康文署資料圖片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康文署資料圖片

有被告求情時表示,案發時間只有「短短3幾分鐘」,不是很長時間,但因此失去工作。對於有被告指各人沒預謀犯案,法官張潔宜回應說,各被告案發時必定是有共識才行動,不是忽發奇想。

亦有被告求情時提到,各被告可被判監,但希望法庭能判處被告緩刑,又指因為案件而前途盡毀。法官說,每個警員犯罪均會前途盡毀,並反問若屬求情理由,是否所有警務人員犯罪後均不用入獄。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8名被告分別為30歲郭展昇、29歲韓廷光、29歲梁飛鵬、29歲龐雋詩、44歲林華嘉、25歲莫志成、25歲尹栢詩、27歲陳守業,8人案發時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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