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涉嫌走私約值4000萬元電子廢物,案件已轉交環保署調查。
海關早前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鎖定這艘遠洋船作搜查,上月23日採取行動,檢獲大批沒有任何出口許可證的電子廢物,包括不同類型的電池。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社會事
一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涉嫌走私約值4000萬元電子廢物,案件已轉交環保署調查。
海關早前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鎖定這艘遠洋船作搜查,上月23日採取行動,檢獲大批沒有任何出口許可證的電子廢物,包括不同類型的電池。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偵破一宗採取迂迴路線的出口遠洋船走私案,1億元走私電子產品,暫時無人被捕。
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督察劉芷欣表示,當局鎖定一個由香港出口,前往台中,報稱載有電子配件的40呎貨櫃,當以X光檢查時發現有可疑影像,貨物整齊排列,相信是大型貨物,和報稱的電子配件體積不符,相信內有走私物品。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表示,經初步點算,貨櫃內有超過40板未列艙單貨物,包括家電產品、路由器、中央處理器、電腦、電路板等,總值逾1億元,另有小量已報關貨物,如電線和火牛等。
胡雪兒說,相信是由於內地對這類產品需求十分殷切,因此不法分子嘗試以迂迴路線,先把貨物走私到台中,再由不同途徑走私到內地。若這批貨物成功走私運往內地,涉及逃稅1000萬港元。
胡雪兒表示,歹徒將走私貨物混在已報關貨物中,嘗試逃避海關法眼,又以已解散的公司作為寄件人的登記資料,藉此逃避偵查。她強調,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