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人懷疑因高薪工作被誘騙,被「賣豬仔」至東南亞後遭禁錮,從事非法工作。涉案兩名男子承認誘使數名人士前往外地,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一名被告被判囚36個月;另一名被告被判囚56個月,由於他另涉及洗黑錢罪,加刑28個月,總刑期84個月。
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一宗非常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5名事主遭人誘騙離港,到埗泰國或柬埔寨等地後遭到禁錮,被迫從事詐騙活動,或需家屬支付贖金才獲釋,各事主受到暴力對待或威脅,當中一名患輕度智障的事主受到最多虐待,雖然最終5人得以回港,但事件必然會對他們留下陰影。
法官表示,本案即使並非最嚴重的案件,有其他涉及更多事主或更不人道行為的案件,但本案是區域法院中最令人厭惡的案件,本案罪行經過精心策劃,有計劃及牽涉國際非法組織,法庭必須給予明確訊息,涉足此類罪行必然面臨嚴重刑罰,其角色和參與程度愈高,刑期會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