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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潑水節期間水槍射警員及記者 3名男子各被判監28天

香港電台

九龍城潑水節期間水槍射警員及記者 3名男子各被判監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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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潑水節期間水槍射警員及記者 3名男子各被判監28天

2024年11月01日 21:56 最後更新:23:20

去年九龍城潑水節期間,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電視台記者,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8天。

辯方在庭上為3名被告進一步求情指,首被告曾維誠生於基層家庭,學歷至中四,之後有進修廚藝及英文。他稱案發時不是有心激怒或冒犯警員及記者,也不是為了阻礙警員執法,承認低估法律後果及責任,已被還押逾兩星期,判處社會服務令已能反映其罪責。

第二被告葉嘉健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一向有穩定工作,案發後態度合作,知道不能用「玩」來做藉口;第三被告袁子健求情時表示,過去十年內考取紮鐵工人資格,之後從事這份工作,有穩定收入,案發時只是「玩到過咗龍」,沒意圖攻擊警員及記者,已有很大悔意。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表示,3名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們適合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所有被告都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認罪扣減,終判他們各監禁28天。

裁判官說,案發時被告不理會警員指示及記者的肢體動作提示,在他們不同意下不斷向他們射水,即使當日是節日,也不能這樣做。雖然案中警員及記者沒明顯及實際受傷,但記者的眼及臉等部位被射水,承受一定程度的痛楚;警員則身穿制服,在眾目騤騤下被射水,法庭須確保執法人員受保護及尊重,否則公眾利益就會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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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向持份者闡述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事宜

2024年11月01日 22:20 最後更新:23:20

保安局早前就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事宜的立法框架進行諮詢,共收到53份意見書,當中52份,包括47份來自業界的意見書,支持立法或提出正面建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本月起會為業界持份者舉辦10場工作會議,以優化相關條文,爭取在今年內將條例草案定稿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鄧炳強在政府總部主持諮詢報告簡介會,向關鍵基礎設施持份者闡述諮詢結果和推展立法工作的未來路向,強調政府會繼續跟不同界別的持份者進行工作會議及保持溝通,聆聽他們的意見,超過200名持份者出席簡介會,包括本地及外國商會、有機會被指明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機構、網絡保安服務供應商等。

鄧炳強重申,立法旨在透過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須履行三類責任,即架構責任、預防責任,及事故通報和應對責任,減低被網絡攻擊而受擾亂或破壞的可能,讓重要的服務運作暢順,從而提升香港整體的電腦系統安全。他亦回應意見書中部分主要關注,包括積極考慮放寬事故通報時限、重申條例不具域外效力,亦不針對個人資料及商業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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