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第29條的規定,決定採用保證金或保函的形式,對原產於歐盟的白蘭地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公告說,11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公告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
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1-進口環節消費稅比例稅率);保函金額應與保證金金額相等。
商務部24年8月29日發布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調查範圍涉及原產於歐盟、進口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通常稱為白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