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公布,在早前舉行的公開競投中未租出的87個年宵攤位,由下星期四至本月27日,以先到先得方式按底價供市民申請租用,有關的年宵攤位分別為7個快餐攤位、18個濕貨攤位、7個大型乾貨攤位及55個普通型乾貨攤位。
當中黃大仙慈雲山邨中央遊樂場有31個、 深水埗花墟公園有26個、維多利亞公園有12個、將軍澳寶康公園有10個,其餘分別位於東涌達東路花園、深水埗長沙灣遊樂場、觀塘遊樂場、大埔天后宮風水廣場,以及沙田源禾遊樂場。
香港電台
食環署公布,在早前舉行的公開競投中未租出的87個年宵攤位,由下星期四至本月27日,以先到先得方式按底價供市民申請租用,有關的年宵攤位分別為7個快餐攤位、18個濕貨攤位、7個大型乾貨攤位及55個普通型乾貨攤位。
當中黃大仙慈雲山邨中央遊樂場有31個、 深水埗花墟公園有26個、維多利亞公園有12個、將軍澳寶康公園有10個,其餘分別位於東涌達東路花園、深水埗長沙灣遊樂場、觀塘遊樂場、大埔天后宮風水廣場,以及沙田源禾遊樂場。
本港首宗反恐案7名被告今日判刑,其中3人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包括主腦吳智鴻、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案中負責把風的彭軍壕。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本案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案件,沒有量刑指引,但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官同意辯方團隊提出,英國案例涉及規模較大,有國際恐怖主義元素,並不適用於本案。
至於另一宗發生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光城者案,法官亦不認為具參考價值,因為該案偵破時案件只屬雛型,而本案則在幾近成功時才被偵破,本案亦並非國安案件。
法官判刑時亦提及「屠龍小隊」其他成員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審團未能肯定他們是本案串謀的一分子,但其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對於黃振強另承認的一項反恐條例下罪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法官批評,被告在telegram頻道發布非常煽情,且非事實的訊息,在短時間內籌集不少資金,更將部分留為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