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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屠龍案被告判刑 指窮兇極惡恐怖主義行為必難逃法網

香港電台

政府回應屠龍案被告判刑 指窮兇極惡恐怖主義行為必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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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屠龍案被告判刑 指窮兇極惡恐怖主義行為必難逃法網

2024年11月14日 20:26 最後更新:11月15日 00:30

屠龍案主腦及炸彈製造者吳智鴻被判入獄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入獄13年6個月、炸彈運送者彭軍壕被判入獄10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任何人想要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安寧,都必然難逃法網。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罰提出覆核申請。

發言人指出,被告人承認的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分別訂明與「恐怖活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相關的罪行,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將來若有類似案件再發生,特區政府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經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罪行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任何人宣揚恐怖主義,包括歌頌美化恐怖主義的行為,或者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同屬犯罪。

特區政府嚴正警告所有妄圖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香港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切勿心存僥倖,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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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駐港部隊組織第4季度聯合巡邏

2024年12月26日 19:24 最後更新:19:40

新華社報道,解放軍駐港部隊今日採取緊急拉動演練形式,出動陸海空部隊部分兵力,組織第四季度聯合巡邏,重點錘鍊部隊應急反應、快速籌劃、緊急出動、聯合行動、特情處置等方面作戰能力。

報道道說,此次聯合巡邏涵蓋陸上高機動步兵、海上戰訓艦艇、空中巡邏直升機等多個兵種,按照實戰要求組織兵力緊急出動、快速構建體系、多課目連貫實施,突出演練指揮所快速展開和籌劃指揮、海空巡邏和臨檢拿捕、聯合海區管控、應急搶救搶修等實戰內容,在高強度對抗演練中檢驗指揮控制、信息通聯、聯合行動、綜合保障,鞏固和提升了駐軍應急處突和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

整個聯合巡邏過程中,駐軍嚴格遵守香港道路、航道和航空管理等方面法律規定,並事先通報了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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