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瓦解一個由黑幫控制的賣淫集團,拘捕28人包括6名骨幹成員。集體透過招攬一些海外人士人士以旅客身份入境,提供一站式賣淫服務,集團藉「五五分成」 每月收入約百萬港元。
港島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郭進傑表示,警方本月15及16日展開左代號「擊浪者」拘捕行動,透過放蛇等方式,成功瓦解左一個由本地黑社會控制的賣淫集團。該集團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由協助海外人士以旅客身份入境賣淫,其後安排性工作者,在他們控制的一棟灣仔區商住大廈劏房提供賣淫服務,及為性工作者提供一切賣淫所需的物品及支援。
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28人,包括6名主要集團成員,及18名持旅行簽證來港的性工作者,涉及罪名分別為「依靠他人賣淫嘅收入為生」、「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人賣淫」、「洗黑錢」,「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及「違反逗留條件」。行動中警方又搗破18個俗稱「一樓一」的單位,以及一個位於火炭,用作儲存協助賣淫用具嘅倉庫。同時,警方亦檢取了總值超過 11萬港元現金及一批名貴物品,相信是賣淫集團所得的犯罪受益。
警方是在今年年初,留意到這個賣淫集團利用一棟位於灣仔區的商住大廈,透過直接同業主包纜租用其中部份單位,並劏開成面積較細房間,作一樓一用途,直接控制最少20間劏房作賣淫活動。賣淫集團透過在香港居住、持香港身份證的非華裔人士,協助海外同鄉入境作賣淫活動。其後由其他集團成員安排在集團控制的劏房開始接客。每次性交易收取嫖客大約400元,其中一半收入上繳集團。
集團會安排成員每日定時去巡視相關單位,確保性工作者有按時工作,並會定時親身去向性工作者,以現金收取賣淫得益,存入其他集團成員及傀儡戶口。部份非法得益,更會匯去海外,相信用作中介費用途。警方指整個集團分工仔細,具有一定規模,相信由今年年初開始運作,每個月收入大約有一百萬港元,至今營運收入超過一千萬港元。
另外,警方亦拘捕了4名業主,涉嫌長時間向賣淫集團租出單位以作賣淫用途。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擁有人或租客或其代理人,出租或准許處所作為賣淫用途,亦屬違法。警方會研究其他法律途經,包括向法庭申請封閉相關場所,以打擊相關的賣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