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判刑整體已反映案件嚴重性,但對個別人士的判刑,當局會詳細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需要提出上訴。
被問到案件亦涉及部分人士沒有被起訴,包括涂謹申及鄺俊宇等,判刑是否反映案件已可完結。鄧炳強表示,國家安全與其他案件一樣,只要當局有充分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他重申,除非案件有時限性,否則無論過了多久、涉及的人士是甚麼背景,當局何時有證據就會拘捕和檢控。
被問到英國外相早前有關釋放黎智英的言論,鄧炳強說,當局是根據法例作出檢控,全部是基於事實,相關法例在外國亦有。對於有些外國人士基於政治原因胡亂批評,當局感到遺憾及不認同。他又說由於案件仍在審訊階段,他不適宜講太多。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今日裁決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刑期合理,較著重《普通法》的判刑原則,多於單純跟從《香港國安法》條文處理。他形容判決反映在一國兩制下,尊重香港行使中的《普通法》基本原則去處理。
案中4名被告屬「首要分子」,包括判囚10年的首被告戴耀廷,而41名「積極參加者」刑期各有不同。湯家驊說根據《普通法》判刑原則,會考慮個人因素、犯罪意圖、有甚麼背景等,各人都有特殊因素,判刑亦有不同。
對於有從犯證人的判刑,與部分不認罪被告相近,湯家驊說根據法官的處理,認罪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若最終刑期屬較重,顯示在案中參與度較高。
他表示,目前未知會否有人上訴,若有人認為刑期過重,或會提出上訴,但如果屆時上訴庭表示不認同,刑期有機會更長。他又說部分人已被拘留一段時間,若獲判的刑期距離獲釋日子不遠,相信未必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