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公司任職逾20年,近期因返工瞓覺1小時遭公司炒魷,不滿提告後獲賠35萬人民幣。
男子因太疲累在工位上睡覺1小時
據《江蘇新聞》報道,江蘇泰興一名男子張先生於一家化工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已有20年。日前,張先生上班時,因前一天駕車至深夜,導致翌日上班過於疲憊而在自己的工位上睡了1小時。
人事部門認為男子睡覺的行為違反公司規章
未料不久後,公司的人事部門竟針對張先生睡覺的行為寫了一份《面談表》,上面寫著:「張XX在上班時,犯困導致睡崗行為,違反公司規章」,並要求張先生在該表上簽名確認。
公司解除和男子的勞動合同
隨後,公司工作人員向本公司工會委員會徵求意見後,工會出具《關於解除張某勞動合同通知的審批函》,同意以張先生在上班期間睡崗,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張先生的勞動合同。
男子不滿被解僱而將公司告上法庭
張先生被解僱後,認為公司以「他睡覺1小時」為由解除和他的勞動關係違法,於是憤而將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於審理期間指出,張先生已在該公司任職20年,期間表現優異,多次加薪晉升。雖然此次確實存在違紀行為,但考量他的職位特性以及此次睡崗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看,睡崗1小時並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法院判公司賠償男子35萬人民幣
法院指出,從張先生違紀行為的動機、行為頻次、後果及影響等角度分析,他的違紀行為具有偶發性,且客觀上並未造成實質損失,不應被視為「嚴重違規」。公司僅因一次違反內部《員工手冊》的行為就解除和張先生的勞動合同,顯然缺乏合理性且違法。最終,法院判公司賠償張先生35萬餘元(人民幣,約38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