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結婚因未到法定結婚年紀無登記領證,誕下1子後遭丈夫起訴返還15萬人民幣彩禮,法院咁判決…
男子支付約15萬元人民幣彩禮娶妻
綜合內媒報導,湖南嶽陽湘陽一名李姓男子於2年前迎娶張姓女子,並支付了包括8.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5萬港元)的禮金、約1.1萬元(約1.2萬港元)的金器、6197元(約6700港元)手機以及4.1萬元(約4.4萬港元)的親屬禮金等,共計約15萬元(約16萬港元)。
雙方婚後育有1子 人妻因未達到結婚合法年齡尚未領證
張女帶回1萬元(約1.07萬港元)現金以及其他嫁妝等,2人自此展開婚姻生活並育有一子。然而,由於張女結婚時尚未達到當地結婚的合法年齡,因此2人並未進行正式的注冊登記。
男子起訴妻子要求返還彩禮
近期,李男突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妻子按照當地習俗返還彩禮。
法院審理後駁回男子訴求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所謂的聘禮,包括手機和親屬禮金,屬於一般贈予和人情往來,不在聘禮範圍內。加上2人雖未注冊結婚,但已共同生活2年多且育有一子,轉帳紀錄顯示2人均有承擔生活開銷,消費開支水平相當,且無證據顯示張女有過錯。考慮到家庭2年來的開銷及育有子女的情況,當中的禮金及金器作生活費不算高。故法院對李男返還彩禮的訴訟不予支持。判決後,雙方服判息訴。
網民譴責男子的行為屬於「騙孕」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譴責李男的行為,認為他「騙孕」、「孩子都生了,還要彩禮」、「不是騙婚,但有些過分」。也有網民質疑張男可能是沒錢了才想追回聘禮,並指出「彩禮要按規矩,不然給自己挖坑」、「彩禮要量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