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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科技犯罪跨國界帶來新挑戰 有必要國際合作對抗犯罪分子

政事

林定國:科技犯罪跨國界帶來新挑戰 有必要國際合作對抗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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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科技犯罪跨國界帶來新挑戰 有必要國際合作對抗犯罪分子

2024年11月28日 12:20 最後更新:13:44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科技讓傳統犯罪有新的手法,而科技犯罪往往是跨國界,利用現代科技犯罪,亦為檢控人員帶來新挑戰。

林定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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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出席由律政司主辦的第11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會議,會議為期三天,由國際檢察官聯合會(IAP)及律政司聯合主辦,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率團來港出席,亦有來自約30個司法管轄區及約240位海外及本地嘉賓參加,出席會議的包括高級政府官員、法律專業人士及專家,除了來自亞太地區的代表外,還有來自中東、歐洲、非洲、北美及南美的與會者,彰顯了會議的多元化及國際化。

林定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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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探討如何更好地實現「改善國際合作以打擊犯罪」的目標,特別是在收集和提供數碼證據、追蹤及沒收重大犯罪收益,以及對逃犯進行起訴等幾方面。

林定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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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致歡迎辭時提到,科技犯罪帶來的挑戰,包括難以識別罪犯或相關行踪,即使能識別和找到疑犯,亦難以在相關司法管轄區拘捕他們。他表示,如何在法庭正確保存、轉移和使用數碼或科技證據,對於追蹤和重組犯罪過程具有挑戰性,而要防止犯罪份子從不法行為中獲益、受害者能夠挽回損失也是艱鉅任務,因此國際合作變得更有必要,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要分享知識和經驗,目的不單是預防、制止和懲罰有關行為,亦要更好利用現代科技對抗犯罪分子。

林定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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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香港已經與33個司法管轄區簽署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13項針對嚴重犯罪提供司法協助的多邊公約已適用於香港,而即使沒有任何適用的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仍可在對方作出的互惠承諾的基礎上,提供司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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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年專訪|國際調解院總部首次落戶香港 林定國指有「兩個第一」具標誌性

2024年11月27日 06:00 最後更新:11月28日 07:28

國際調解院總部在香港成立,這將是香港法律制度一個新方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說,國際調解院總部在港設立非常具標誌性,他會以「兩個第一」來描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與《巴士的報》副社長黎廷瑤對談。(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與《巴士的報》副社長黎廷瑤對談。(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先,這並非只是香港的事,他說,成立國際調解院,是國家與其他國家談判,成功達成協議簽定的國際公約,據此成立以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國際機構,這是全球第一家,在此之前並沒有以調解作為解決爭端手段的國際機構。

第二,這是首次有國際性機構以香港作總部,內地與簽署公約的國家,都同意把總部設在香港,如此重要及歷史性的國際機構在港設立,林定國說,各國選擇香港時一定考慮到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這是對香港有信心的表現。

國際調解院總部座落灣仔舊警察總部,現正密鑼緊鼓裝修中,林定國稱,國際調解院總部成立後,將更鞏固香港的地位,國際爭議案件在香港調解,例如國與國家、國家與國民之間的投資爭議,或國際商事爭議,爭議雙方固然會在香港,雙方的法律專家也必定齊集此地,可以想像來自不同地方、五湖四海五大洲、七大洋的朋友會多點來到香港,調解院的成立,是鼓勵大家多利用調解解決爭議,比較對抗性的法律行動,調解更能達到雙贏結果。

國際調解院總部將落戶舊灣仔警署。(資料圖片)

國際調解院總部將落戶舊灣仔警署。(資料圖片)

國際調解院將服務一帶一路的國家,至於西方國家會否也會利用這項服務,林定國表示,國際調解院詳細條款仍在草擬中,但其宗旨是鼓勵更多利用調解,只要有人對調解服務感興趣,一定有機制可以讓他們使用香港這項服務。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設立諮詢小組  幫助法律業界電子化

律政署和司法機關近年致力部電子化,律政署有電子版香港法例,及推出各種電子表格,業界承接政府民事法律,也可透過電子意向書申請,司法機關在案例電子化方面也不斷優化,林定國表示,現在重心是如何幫助業界,即執業大律師或律師,如何配合整體科技發展,中小型律師行未必不想電子化或使用科技,只是無從入手,首先他們不了解究竟法律科技有甚麼產品,產品如何幫助他們減低成本或者增加效率,或提升專業服務,可能需要在認知度方面增加多一點。

他表示,所以當局設立諮詢小組,成員包括包括法律業界以及資訊科技界人士,業界是要告訴大家其實他們需要甚麼,資訊科技界是供應商,會講到有甚麼合適產品可提供。甚至可包括法律學院成員,香港的法律學院也研究如何使用法律科技甚至人工智能。

律政署致力推行電子化。(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署致力推行電子化。(巴士的報記者攝)

問及司法機關使用科技,如AI審案等,林定國表示,司法機關6月份都出對於人工智能的應用的指引,證明司法機關對法律科技的發展相當敏感,但利用科技之餘,更關心保持法律程序公正,不能用到科技時,於法律程序上有出錯的地方。

對於推行AI審案或AI法官,他認為不可行,因為處理法律問題許多時候涉及判斷,例如打官司,雙方誰說真話誰說假話,AI很難代替法官判斷誰比較誠實 ; 此外有些法律爭議沒先例可循,而是要考慮社會大勢,政策性的問題,

融合過去法律的原則,再普通法,這些需要極高思考程度的東西,很難想像人工智能夠取代到人。

林定國認為,人工智只能取代比較重覆性、行政的工作,真的要用到人的判斷力、人的智慧的話,短期內不可能取代司法人員。

司法機關6 月公布人工智能應用指引。(資料圖片)

司法機關6 月公布人工智能應用指引。(資料圖片)

足本11周年系列專訪,可瀏覽石榴台:https://www.bp-links.com/p/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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