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附表1及2,以實施相關標準檢定機構就玩具和附表2所載列的兒童產品所公布的最新安全標準。有關建議的公眾諮詢2日展開。

政府總部 政總

政府總部 政總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產品,除非該產品符合《條例》附表1(適用於玩具)或附表2(適用於附表2產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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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表示,由於適用於玩具的指明安全標準,以及適用於七類附表2產品,即(一)嬰兒假奶咀;(二)嬰兒學行車;(三)奶瓶奶咀;(四)家用雙格床;(五)手攜嬰兒臥箱及類似的有把手產品及支架;(六)兒童繪畫顏料;及(七)兒童推車的指明安全標準已經更新,政府建議在《條例》採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