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被判監13個月,停牌2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相當嚴重地不專注,罪責屬中等程度偏低,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事發在去年5月,男童推着單車横過案發地點,當時行人交通燈號顯示綠燈,車輛交通燈號則顯示紅色,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向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並違反交通燈號,駛近並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其左邊擋風玻璃撞倒男童,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事件經過,專家檢視行車記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當時超速。
車禍導致男童重傷昏迷,住院超過3個月,並出現情緒問題、視力受損及小便問題,骨折亦影響他走路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