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15天審訊。
控方繼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偵緝警員就一段行動記錄儀片段查問李嘉濱,提到李嘉濱與司機談及「30kg唔想搬」,李嘉濱稱在討論「墓碑」,當中可能有硝酸鉀等「煙彈」或「炸彈」的原材料。
李嘉濱在第八次錄影會面稱,2020年3月7日與網友「阿King」一起吃飯後,他坐「阿King」的紅色車前往將軍澳兜風。陳當時問到行車記錄儀片段中的對話內容,李嘉濱承認當中提到「3月8日有人在將軍澳放炸彈」,又指他在兩星期前已知此事,「阿King」提到加入鐵釘等物,李嘉濱稱這出於對方個人對警察的仇恨才說出來。
警員問到,3月8日造成混亂一事「阿King」是否知情。李嘉濱稱應該知情,但完全沒有參與。警員追問當日「車手」是誰,李嘉濱稱「最終連架車都無,所以成個活動cancel咗」,因此也沒有「車手」,又稱炸彈原材料也沒有混合,「墓碑」也沒有製成。
在第九次警誡錄影會面,警方展示李嘉濱被捕後檢獲的證物,包括逾4.4萬元現金、黑色腰包、黑色外套、黑色上衣、黑色褲、鞋及銀行提款卡等,李嘉濱確認物品屬於他。
在第十次警誡錄影會面中,李嘉濱稱同年3月6日曾經與其他群組成員到深水埗嘉頓山附近「開會」,討論網上眾籌及捐款得來的比特幣如何兌換成其他貨幣,以及3月8日的行動分工,但在3月7日發現「無一樣嘢做到」、「無任何嘢成功」,所以行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