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各被判入獄12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兩人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向署方聲稱無意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獲地政總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表示,出賣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的行為,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檢控兩名被告,可判處的刑罰接近裁判法院上限。裁判官說,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兩名被告三分一的認罪刑期扣減,法庭不認為控方在調查方面有延誤,因此不會就此再額外給予被告刑期扣減,判處兩名被告各入獄12個月。
案情指,村民自1991年11月起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其後轉售丁屋予發展商向公眾出售,銷售逾115幢丁屋。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曾串謀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