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杜兆才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杜兆才被指在2012年至2022年,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1萬多元。
法院認為,杜兆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