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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男街頭向途人訛稱女兒入院借錢後失蹤被捕 涉同一招21宗騙案

社會事

54歲男街頭向途人訛稱女兒入院借錢後失蹤被捕 涉同一招21宗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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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男街頭向途人訛稱女兒入院借錢後失蹤被捕 涉同一招21宗騙案

2024年12月18日 19:59 最後更新:21:20

警方拘捕一名54歲男子,指他涉及21宗街頭騙案,稱對方在街頭以女兒入院為名向途人借錢後不知所蹤。案件現由葵涌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主管馮小曼表示,警方在12月15日接獲一名19歲女事主報案,指在14日晚上大約11時50分獨自一人在葵涌區散步時,一名陌生男子上前問受害人借款港幣600蚊,該名騙徒稱自己女兒入院,急需600元坐的士及買食物到醫院探望。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主管馮小曼簡報案情。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主管馮小曼簡報案情。

馮小曼稱,騙徒為博取事主信任,更向事主索取電話號碼,承諾會儘快還錢。事主不虞有詐相信騙徒並透過轉數快向騙徒轉賬港幣600元,騙徒收到錢後離開。約30分鐘之後,騙徒再次聯絡事主,並要求事主再借港幣300元,騙徒更主動傳送自己的身分證相片予事主,但事主覺得事件有可疑拒絕再借,騙徒之後便失去聯絡,事主於是報警。

馮續說,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人員經深入調查以及情報收集,在12月17號於荃灣區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52歲姓李的本地男子,在他身上找他出示給事主的身份證,並且檢獲屬於該名男子的電話及銀行卡。警方隨後亦都確認李女入醫院一事為虛構。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馮稱調查期間警方發現該男子於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涉及另外20宗在九龍及新界多區發生的類似案件,牽涉另外20名受害人,當中包括13男7女,年齡介乎19至34歲。20名受害人同樣係不認識騙徒,騙徒同樣地用利同一理由向其他受害人借錢,並出示佢自己身份證,騙取款項涉款超過6萬元。該名被捕人仍然被警方扣留調查。案件現由葵涌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主管馮小曼簡報案情。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主管馮小曼簡報案情。

警方呼籲,如果任何市民曾遭人以類似手法騙取財物或金錢,或有相關資料提供,請立即聯絡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協助調查,電話號碼係36612940。另外,警方亦提醒市民不要輕易相信並且借錢予陌生人。如有任何懷疑,應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亦可瀏覽反詐騙協調中心網頁,以獲得最新騙案手法資訊及警示。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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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洗黑錢集團拘6名男 涉至少12騙案15戶口300萬元款項

2024年12月18日 19:26 最後更新:20:05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東九龍刑事總區,一連兩日進行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的執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6人,包括1名32歲本地男子及5名內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2至45歲。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年來網上求職騙案及假冒客服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4警方一共接獲2972宗求職騙案以及4515宗假冒客服騙案,損失金額一共為14億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黃指騙徒通常透過電話及社交媒體接觸受害人,以不同嘅藉口遊說受害人匯款及轉賬到內地人持有的香港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就會不知所蹤。黃說,經過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後鎖定一個跨境犯罪集團,以包食宿及搵快錢作招徠,聘請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香港開設多個網上銀行戶口;同時本地犯罪集團成員會為這些內地人士安排酒店住宿,並於酒店內操控相關戶口,以接收及轉移各類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騙款。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12月17日早上約10時,在旺角一酒店進行拘捕行動,在房間拘捕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4名內地男子,警方同時又於尖沙咀截獲另1名同案內地男子,在各被捕人身上及酒店房間內檢取多部手提電話。

涉案人士涉嫌由12月11日至17日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由該名本地男子操作另外5人所開設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至現時為止,警方暫時發現被捕人士有至少15個相關戶口,當中涉及12宗騙案,包括假扮官員、投資騙案等,經他們的戶口處理過的騙款超過3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徐說,非常多謝銀行業界兩日來的協助,讓警方主動聯絡到部分存款人士,令他們可以盡早得知自己受騙,減低進一步損失的可能;警方就該案會繼續循多方面追查,包括針對犯罪團伙洗黑錢活動,以及識別及聯絡被騙受害人等方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徐提醒市民,租出、借出或賣出戶口給任何人士以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或資產,都可能會干犯「洗黑錢」(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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