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修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適當地放鬆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將職能轉授予集團內的海外關聯機構。
此外,當局為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產品納入香港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在香港互認基金類型中增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期望將來可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
當局亦結合近年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銷售等基礎規則的修訂情況,對《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個別條款作適應性修訂。
中證監指,下一步將繼續統籌開放和安全,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持續做好有關規定的實施工作,將惠港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