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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5人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各判囚19個月

國安案例

羊村繪本案5人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各判囚1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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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5人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各判囚19個月

2024年12月24日 16:04 最後更新:16:04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因出版3本「洋村」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2022年9月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2022年9月10日各被判囚19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報稱為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

控罪指,5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護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1)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叛離;2)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叛離;3)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4)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5人否認控罪,於區域法院受審。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2022年9月10日5人各被判囚19個月。法官郭偉健指,3本繪本均有煽動意圖,並非單源自文字,而是有關文字在兒童腦海產生的效果,這些效果是《刑事罪行條例》所禁止,而證據顯示,各被告與有關繪本的刊印及發布等協議存在關連,裁定各人具煽動意圖發布繪本。雖然《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使用了 「憎恨」、「藐視」、「離叛」及「不滿」,這些概念並非含糊不清或有欠具體,認為法例確定性程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要求,裁定對控罪是否合憲的質疑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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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連登」發表38則煽動言論 判囚16周

2024年12月24日 17:10 最後更新:17:10

電腦技術員涉於「連登討論區」發表38則含「光時」、「港獨」等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於2022年9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6周。

30歲的被告、電腦技術員陳偉倫,承認於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間,於「連登討論區」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重複留言達38次,可見他希望內容不被人淡忘,有機會令尚對社會不滿的人,使用暴力的心態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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