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名13歲男童被殺案一審宣判,三名同為13歲被告,一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第二人判處十二年監禁,第三人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說,第一被告與死者存在矛盾,經第二名被名提議,二人多次共謀殺害死者後平分對方的錢財。今年3月10日在一個廢棄蔬菜大棚犯案,殺死對方後將屍體埋葬。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後埋屍,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作案時已滿十二歲不滿十四歲,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至於第三名被告,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不予刑事處罰,當局依法對他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