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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警員否認杜撰口供 不同意事先沒警誡便查問手機密碼

香港電台

口岸爆炸案警員否認杜撰口供 不同意事先沒警誡便查問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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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警員否認杜撰口供 不同意事先沒警誡便查問手機密碼

2025年01月02日 17:51 最後更新:18:10

8男名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27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拘捕被告張家俊的偵緝警員,指警員沒有警誡便查問張家俊的手機密碼,是因為不想張家俊知道自己可行使緘默權,當時並無迫切性。警員不同意,表示需要知道張家俊有否「通風報信」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有警員在張家俊見證使用密碼開啟被告的手機通訊應用程式。

警署警長潘富安、案發時任青山警署值日官供稱根據記錄,被告張家俊被帶入報案室匯報時,看到被告左腳「拐下拐下」,詢問被告得知是扭傷腳,被告表示不毋須求診。辯方指出,根據拘捕被告的警員書面口供,沒有提及自己向值日官報告張家俊受傷一事,警員同意沒有記錄,但稱除了拘捕詳情,亦會向值日官報告拘捕期間有否特別情況,值日官也會詢問被捕人是否需要求診或投訴。

辯方又指,警方破門進入張家俊家中搜查前、沒有發出警告,進屋後有兩名警員衝向張家俊,及後3名警員將被告按在地上,另有警員用長槍指著被告,警長將被告雙手反鎖及上手扣,警員將被告拉起來後,有警員從後踩被告膝蓋及用粗口指罵,警員並不同意。

辯方表示,被告其後被拉入廁所,遭警員打胸口,並要求供出其他同案人士,另有警員進入廁所內,嘗試用被告面容及指紋解鎖手機與手提電腦,辯方又指,被告警誡下的招認,均屬杜撰並非出自被告口中,警員亦不同意。

另一警員供稱當晚入屋後,看到被告躺在客廳,雙手不斷撥動,警員表明身分及發出警告,被告沒有理會,便與一名警員「一左一右」控制被告及上手扣。警員供稱在單位內發現兩部已開啟的手機,向被告查問通訊應用程式密碼及登入後,將手機放入防干擾訊號袋,其後收到上級指示,留在單位內看守,沒有隨同其他警員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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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富街昨晚石屎剝落 發展局2020年發驗樓通知至今未遵辦

2025年01月04日 22:08 最後更新:22:30

銅鑼灣波斯富街一幢大廈外牆石屎昨晚剝落,導致途人受傷。發展局表示,屋宇署2020年向該幢樓宇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至今仍未獲遵辦。近年多宗同類事件揭示,政府有需要加強力度催使業主遵辦,以確保樓宇和公眾安全。

發展局在社交專頁表示,署方接獲通知後昨晚立即派員視察,在警方協助下暫時圍封受影響行人路段,並即時安排政府承建商全面檢視大廈外牆和移除有可能鬆脫的石屎。緊急工程完成後,相關路段已解封,事後亦會向相關業主收回工程費用。此外,因應風險評估,署方早前已將該幢樓宇納入為「樓宇更新大行動2.0 」第二類別樓宇,由政府主動介入驗樓和代辦工程。

政府上月底就檢討《建築物條例》公布諮詢文件,展開為期兩個月諮詢,當中包括三個針對驗樓通知的修例建議,其中一個建議是為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定額罰款;仍然不遵辦可被檢控,如涉及外牆部分,罰款將由現時最高5萬元增加4倍至20萬元,監禁維持一年,以提升阻嚇力。另一建議引入的新罪行,正能針對類似這次事件的情況,即不遵辦驗樓通知的樓宇因外牆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業主有可能被檢控多一項罪行,罪成可處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一年。

政府強調,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對於有心遵辦的業主,當局會繼續向業主提供財政及技術上的支援,但對於漠視樓宇維修責任的業主,須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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