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時任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陳永高,11年內先後4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欠下財務機構借貸,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共逾13萬元,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被告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用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並須在申請表格申報財務負債,入境處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並向庫務署推薦批核預支薪金申請。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預支薪金申請時,從沒有向入境處申報當時分別拖欠多間財務機構債項逾28萬元至逾36萬元不等。被告承認於2009年7月至2020年1月,先後4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預支薪金申請表格誤導入境處,在表格報稱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每次申請預支金額由約28000元至40000元不等,涉及款項共逾13萬元。
銅鑼灣波斯富街一幢大廈外牆石屎昨晚剝落,導致途人受傷。發展局表示,屋宇署2020年向該幢樓宇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至今仍未獲遵辦。近年多宗同類事件揭示,政府有需要加強力度催使業主遵辦,以確保樓宇和公眾安全。
發展局在社交專頁表示,署方接獲通知後昨晚立即派員視察,在警方協助下暫時圍封受影響行人路段,並即時安排政府承建商全面檢視大廈外牆和移除有可能鬆脫的石屎。緊急工程完成後,相關路段已解封,事後亦會向相關業主收回工程費用。此外,因應風險評估,署方早前已將該幢樓宇納入為「樓宇更新大行動2.0 」第二類別樓宇,由政府主動介入驗樓和代辦工程。
政府上月底就檢討《建築物條例》公布諮詢文件,展開為期兩個月諮詢,當中包括三個針對驗樓通知的修例建議,其中一個建議是為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定額罰款;仍然不遵辦可被檢控,如涉及外牆部分,罰款將由現時最高5萬元增加4倍至20萬元,監禁維持一年,以提升阻嚇力。另一建議引入的新罪行,正能針對類似這次事件的情況,即不遵辦驗樓通知的樓宇因外牆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業主有可能被檢控多一項罪行,罪成可處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一年。
政府強調,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對於有心遵辦的業主,當局會繼續向業主提供財政及技術上的支援,但對於漠視樓宇維修責任的業主,須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