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吳英杰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吳英杰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西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吳英杰涉嫌受賄案,3月2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央視圖片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吳英杰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吳英傑的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吳英杰及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發表意見,吳英杰作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西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吳英杰在庭上承認受賄控罪。央視微博圖片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68歲的吳英杰曾任全國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去年6月被查,同年12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