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騙銀行2億元貸款而入獄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其女兒秦月明或惹上官非,秦被指任職建萊財務有限公司董事期間,未能在其公司清盤後,向清盤人提交公司賬目及相關文件,被票控一項高級人員未有備存公司的帳簿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

 


      

 控方庭上指出,秦自2010年10月起任職建萊財務董事,但公司在12年被頒清盤令後,而秦作為該公司的高級人員,則未能妥善管理及提交相關賬目文件。沒有律師代表的秦則向法庭指出,由於公司儲存文件的倉庫在12年1月12日被內地海關扣押,仍未能取回相關文件。
      
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秦自辯時提及,廣州海關是收到香港海關的指示,才扣押其公司的貨倉文件,並表示未得到香港海關允許,不會歸還。但秦承認她在11年尾至12年4月清盤期間,並沒有備存過任何賬簿記錄,並透露公司一直沒有業務生意。案件將於8月22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