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配邊疆是古代一種僅次於死刑懲處方式,自秦漢時期就有,不過當時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貴族。「發配邊疆」宋朝起正式入律,《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複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
將犯人發配到邊疆的最初目的是為了充實邊防軍力,後來又成為了開發區的勞動力。據《清史稿·刑法志二》載,流放分四千里的「極邊」、「煙瘴」;三千里的「邊遠」;兩千五百里的「邊衛」;以及一千里的「沿海附近」作為執行刑罰場地。充軍重刑在明朝時最盛行,清代沿襲。
古代流放千里即是去哪裡?據了解主要在極南極北之地,到「煙瘴」之地,即為現今廣西、雲南一帶。宋代普遍流放之地為現今的海南島以及山東煙台對出的群島「沙門島」。北宋大文豪蘇東坡被貶官時就是貶至瓊州,即海南島,當時是荒蠻之地。至於「沙門島」在典籍中也常見,以北宋末年為背景的《水滸傳》,提到「盧俊義即被刺配此地,發配途中被燕青救回」。也據說北宋建隆年間,就有八個犯人遊了三十多里的水路逃出沙門島,成為「八仙過海」的傳說來源之一。
為什麼不乾脆送犯人坐牢「省水省力」,而要勞師動眾送犯人到邊疆?是由於古代士卒非常不願意到邊遠地區戍邊,發配邊疆的犯人無疑是兵力來源;另外,將犯人當作免費勞動力為國家開發,獲得的收入遠大於,流放犯人時所花掉的人力物力。而將重犯流放偏遠地區而不殺還可以顯示統治者的「仁慈」及「寬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