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5月24日,旺角上海街寶生銀行發生挾持人質劫案。
當時寶生銀行旺角支行遭持槍匪徒闖入行劫,並挾持人質逾20小時。
事發當日劫匪李惠彬隻身持槍闖入銀行,職員隨即按動警鐘及意圖關閘,劫匪打算逃逸時卻遭警員包圍,唯有逃回銀行,並向天花開3槍示警,隨即關上閘門。期間3名職員乘亂成功逃出,餘下11名職員則被挾持為人質。
在對峙期間,匪徒多次接受記者訪問,並籍此要求警方提供私家車作逃走之用,但不獲警方答允。事件擾攘20小時,最終銀行內的男職員偷偷鬆綁,並群起反抗,協助警方制服劫匪。
劫匪李惠彬後來總共被控18項罪名,包括打劫、非法禁錮、蓄意槍擊、傷害他人身體等罪名,判監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