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在機場離境,把手提行李遺留在禁區外,獲機管局特准,由航空公司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國泰港龍航空的空姐羅美美質疑這做法不符合乘客與行李「同行同檢」的規定,即行李持有人要與行李一同接受檢查,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機管局的決定。
法官周家明今午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空姐勝訴,也就是說,否定了機管局當天特准航空公司職員替梁頌昕把遺留在外的行李,帶入禁區的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項清晰規定,保安人員利用X光儀器檢查行李時,乘客必須在場,雖然與訟雙方都無提出「同行同檢」會加強或削弱航班、機場或大眾安全,但規定初檢時「同行同檢」確有助提高安檢效率,否則當保安人員發現行李有問題,須找出物主以確認行李內無可疑物品,將拖延整個安檢程序。
保安局在今年4月的修例中刪去第6.2.10項後,《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再無規定初檢時須「同行同檢」,答辯方機管局指稱,修例是為了節省法庭開支和時間,但周官直言修例是衝著本案而來,若法庭當初貿然駁回申請,將對申請人不公。
法律界人士指,整件案都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從常識判斷,即使並非「同行同檢」,航空保安當局必詳細檢查行李是否有違禁品,所以不會影響航機的安全。但由於事件的主角是前特首的女兒,惹起對手的狙擊,提出司法覆核。
法院現在推翻了機管局的決定,現在要看的,是機管局是否上訴,法律界人士估計機管局上訴機會不小,這主要不是關乎政治,而是若人人挑戰機管局各類型的決定,而又獲勝訴,機管局以後將很難運作,因此首先是把官司打到底,雖然要繼續花錢,但也是正常的做法。
此外,由於事情已發生,即使到終審庭,仍判機管局敗訴,也是無可挽回,沒法時光倒流事件重演一次,令機管局有機會禁止航空公司職員為梁頌昕拿行李,而CY也不再做特首,政治上不受力。換言之,判決在現實上沒有影響。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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