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仲貴過層樓!
政府為壓抑樓價和「炒風」,2012年推出「辣招」,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徵收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有藥劑師翌年以436萬港元購入一個北角單位後,近6年來都無繳交印花稅。
律政司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對方追討未交印花稅連同10倍罰款,合共719.4萬元。
入稟狀指,被告註冊藥劑師王浠萓(前稱王家欣)在2013年1月17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購入涉事北角健威花園單位。被告未有作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永久性居民和物業是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故需繳交65.4萬元印花稅,惟被告未有在2014年3月31日限期前交稅。
印花稅署署長雖於前年2月至去年12月,3度要求被告繳稅,但被告既無意繳費,也無申請補作法定聲明或豁免。